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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兄妹为结婚做绝育手术仍被拒 状告民政局败诉

这个新闻有意思,大家看完谈谈自己的想法。

  本报漯河讯 青梅竹马的一对表兄妹,同在南方打工时偷尝禁果。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,两人欲登记结婚。民政部门以“法律禁止近亲结婚,以保障其子孙后代健康”为由拒绝。女方做绝育手术后再去登记仍遭拒绝,两人遂起诉民政局“干涉婚姻自由”。

  “我们虽然是表兄妹,但做了绝育手术后,已不存在影响后代健康的问题了,为啥还不允许结婚?”昨日,几经辗转,记者拨通了张刚和王花(均为化名)的手机,虽然不愿意接受采访,但简短的几句话中,足见二人的愤怒和不解。

  表兄妹欲结婚 双方父母同意

  张刚与王花是漯河市郾城区某镇人,作为亲表兄妹的两人(张刚的母亲与王花的父亲是亲姐弟的关系),小学、中学都是同班同学,上学时总是形影不离。初中毕业以后,两人又约定一起到南方沿海某发达城市打工。

  由于该城市物价很高,两人又没有充裕的钱,于是二人商量合租了一套房居住以节省租房的费用。在互相关心、互相照顾的两人生活中,他们偷尝了禁果。2007年8月,两人回到家里,向各自的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。由于当事人所在村庄属于贫穷落后的地区,“舅表婚,亲上亲”的观念还很浓厚,于是双方父母在商量之后表示同意。

  为能登记结婚竟做绝育手术

  2007年9月,张刚和王花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,民政部门在得知张刚和王花是表兄妹关系后,拒绝给他们办理结婚证。两人十分着急,三番五次托人请求婚姻登记部门帮忙,婚姻登记部门便告知二人,不给其办理结婚证是因为法律规定了禁止近亲结婚,以保证子孙后代的健康。

  于是,两人为了顺利结婚,协商后女方当即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,并且向医院索要了绝育手术证明。2008年1月,张刚和王花再次来到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办理结婚登记,但婚姻登记部门仍然拒绝。

  认为干涉婚姻状告民政部门

  张刚和王花认为,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,并由医院出具了绝育手术证明,已经决定以后不生育,即不会造成法律规定的“影响子孙后代健康”的情况,婚姻登记部门仍然不予办理结婚登记,实属刁难,干涉了婚姻自由,在经过行政复议仍被拒绝登记后,2008年5月27日,两人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,要求其为原告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

  经审理后郾城区人民法院认为: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,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,不允许随意变通适用;原告张刚和王花是表兄妹关系,属于《婚姻法》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应禁止结婚。即使原告张刚与王花做了绝育手术,仍应当适用《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,而不能变通法律。所以,对原告张刚和王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,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。

  2008年8月22日,法院做出判决: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判决生效后,这对表兄妹虽然内心不服,但没有再提出上诉。

  律师以案说法禁婚合法合理

  “本案虽然是一个公民起诉国家行政机关的案件,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,但本质上涉及的是近亲不得结婚的相关法律规定。”昨日,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的刘文奇律师,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:“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,既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,也符合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要求。”

  刘文奇解释说,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变更性,也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利益。另外,这也是为了保证他们的自身利益和幸福。刘文奇认为,表兄妹年轻时为达到结婚的目的,会愿意以做绝育手术为代价要求结婚,但这并不能保证结婚后两人不会改变想法。如果婚后两人过久了孤单的生活,产生生育子女的愿望而无法实现是非常痛苦的,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维护和婚姻的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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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08-11-12 23:35:25| 评论:35 | 查看次数:86
[2008-11-13 0:00:43]
这什么人啊都。。。
[2008-11-13 0:04:32]
什么人?不是说了吗?表兄妹。。
[2008-11-13 8:41:17]
哈哈。。老大。你回的这条消息我咋没收到即时消息?郁闷中。。。。
[2008-11-13 8:50:37]
呵呵,可以理解!
[2008-11-13 8:51:34]
愛情有時候就是這麼殘忍,同情他們!
[2008-11-13 9:55:00]
应该可以吧 都做到这个份上了
[2008-11-13 10:35:22]
买个结婚证就好了,节育反正也不生,好牛。
[2008-11-13 10:39:14]
让他们结了吧,多大点事。
[2008-11-13 12:14:22]
唉,求大点事,该按法的不按,不该按的还挺严
[2008-11-13 12:26:27]
我亲戚中就有表兄妹结婚的,孩子也都很好!
[2008-11-13 20:22:59]
这么巧,我的亲亲中也有表兄妹结婚的,也没啥事。
[2008-11-14 20:20:50]
这么巧,我的亲戚的亲戚也有表兄妹结婚的,也没啥事。
[2008-11-18 0:12:41]
这么巧,我的……
[2008-11-18 0:14:21]
说实话,民政工作人员以优生优育等后代问题来说服相爱的俩人,的确不够全面和权威,还真让年青人产生了错觉
[2008-11-18 0:21:41]
法院以法律让相爱的俩人不再上诉,这是个人无法突破的。但刘文奇的解释让我有点不能认同,
刘文奇解释说,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变更性,也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利益。另外,这也是为了保证他们的自身利益和幸福。刘文奇认为,表兄妹年轻时为达到结婚的目的,会愿意以做绝育手术为代价要求结婚,但这并不能保证结婚后两人不会改变想法。如果婚后两人过久了孤单的生活,产生生育子女的愿望而无法实现是非常痛苦的,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维护和婚姻的稳定。
[2008-11-18 0:21:53]
说什么为了他们的自身和幸福……或者并不能保证结婚后两人不会改变想法,为绝育非常痛苦……
[2008-11-18 0:24:56]
感觉这样推测他人的情感和信念是不公证的。~其实法律不可逾越就已经很有说服力,他这样一说,
[2008-11-18 0:25:04]
让我不仅要联想一下:现在离婚率那么高,为何民政人民要发给他们结婚证?他们的不幸婚前也可以推测的。
[2008-11-18 0:26:05]
这就应了那对年青人的说:干涉婚姻自由。~~嘿嘿~
[2008-11-18 0:26:25]
我希望他们继续相爱着幸福着生活下去。
[2008-11-18 0:27:45]
我拥护国家的婚姻法,也希望民族越来越优异。但我相信国外很多国家没有这个限制。
[2008-11-18 0:28:53]
希望相爱的人都有幸福的未来!
[2008-11-14 0:24:03]
为了爱牺牲了一个女人成为母亲的权利,值得吗?
[2008-11-14 20:20:09]
真要这么弄,不结不领证就是了,睡一起就完事了
[2008-11-15 9:07:21]
就是 现在不领证结婚的不多的是
[2008-11-15 9:07:39]
真不值得
[2008-11-15 9:49:30]
不好意思,我最有资格说这个。因为我就是近亲结婚的产物。跟影的想法一样,何必冒这个险?
[2008-11-15 9:50:57]
等生出个SB。白痴了,才后悔?这跟国家查3鹿有何不同?现在的人,只为自己,可对下一代想过?
[2008-11-15 9:52:47]
人佳想拿证就拿证了,你难道大学读完4年了,只是想出个校门,而不是拿上证?证,证明他们是夫妻。公认的
[2008-11-15 11:43:04]
他们没有说要生啊,绝育了都。。
[2008-11-15 11:43:33]
另外,爱情这东西说不清,有的人为爱可以去死,做个绝育算啥。。。
[2008-11-15 11:46:15]
要我看,如果现在是在做绝育之前,我100%劝他们撤退,分手。
[2008-11-15 11:46:28]
但现在事情到这个份上了,不如成全他们了。。
[2008-11-15 13:32:35]
家有家规,国有国法。大权往往不在百姓手里,不可能事事都被人性处理。。。
[2008-11-16 12:08:26]
还是不要结婚了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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